2019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2019年博士导师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是否允许本年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导师与学生同时申报?


答:可以。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2.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应如何选择留学身份与项目?


答:申请人留学身份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大类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博导短期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为多久?


答: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在外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须退回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工作。


4.因博导项目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推选和管理权限是否为各个单位负责教师公派的部门?


答:博导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应与高水平项目主管部门一致。


5.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需要签订协议书、语言培训?


答: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无需语言培训。


6.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是否可以在申请时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留学单位?


答:网上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访问单位。


7.因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交流访问一个月时间过短,是否可以延长期限但费用自理?


答:此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不能延长期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录取人员派出时会预订往返机票。


8.学生被高水平项目以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导师是否可以申请此项目?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仅面向高水平项目国内录取且已派出人员的博士阶段导师。


9.受理机构是否需要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机构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10.此项目录取人员是否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是否受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限制?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不受此限制,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公派留学项目。


11.派出人员回国后,如何提交访问报告?


答: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