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说明

2023-03-01
                    

一、受理时间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已发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各项目受理时间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致。对已截止网上报名的项目,不再受理新的申请。例如: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申请人、推选单位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应不晚于3月31日。


二、受理流程

1.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期内,须同时完成网上申请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 仅网上申请,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无效。

2.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和推选单位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我办审核。高校师生申请材料由学校留学主管部门(一般为国际交流处、人事处或研究生院)汇总统一提交。其他单位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本人提交或委托他人代交。

3.项目申报期内,受理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对内容齐全、签章规范,符合留基委相关项目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接收。

4.受理状态以网报系统通知为准。受理状态一般在项目申报截止15个工作日后会更新(部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延长)。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申报系统进行查阅,受理单位不提供查询。


三、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纸质材料接收后均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纸质材料打印及装订: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无装订要求的项目请使用长尾夹夹住材料左上角固定,不要使用订书机和回形针装订材料。部分项目对外联系材料装订有特殊要求,按项目要求进行装订。


序号纸质材料清单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报提交后直接打印可得,申请人本人务必在该表末尾栏签字。照片直接打印无需另贴。
2单位推荐意见表1、该表在网报打印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该表需提供原件,不接收扫描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形式。
3、该表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即推选单位)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学院及单位部门章均无效)
4、由于该表需由受理单位统一网上录入,请申请人在提交纸质原件的同时,将手填内容录入word格式文档,将表格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剑桥合作奖学金)+文件名(单位推荐意见表录入版)录入格式模板下载请下方下载。
附件:单位推荐意见表(录入版研究生类).doc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也可由学校负责老师直接发送至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发送时需注意,附件附上带有导师本人签字的扫描件(PDF格式),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剑桥合作奖学金)+文件名(如专家评审表)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推荐信需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也可由导师直接发送至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发送时需注意,附件附上带有导师本人签字的扫描件(PDF格式),邮件主题为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剑桥合作奖学金)+文件名(如导师推荐信)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详见留基委官网
6学习计划(外文)详见留基委官网
7国外导师简历详见留基委官网
8成绩单(自本阶段起)详见留基委官网
9外语水平证明详见留基委官网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详见留基委官网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详见留基委官网
12社保及聘用合同(仅在职申请人提供)在职人员需提供有效的社保及聘用合同复印件(缴费单位及合同聘用单位需与推荐单位一致)。社保材料证明打印时间为申请截止当月,即提供自2022年1月(合同订立在后的,自合同生效起)至2023年3月的社保记录。
注:社保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直接搜索“社保”进行查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电子版自带社保中心电子印章。社保实际缴纳时间以申请人与推选单位聘用时间为依据进行审核,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四、材料递交方式

纸质材料可当面递交,或通过快递寄送至我办。申请人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且递交材料齐全方可接收。如因材料准备不齐或虚假不实材料影响递交,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 纸质材料当面递交

接收时间:受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10: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收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245号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楼受理窗口。

如需前来递交材料,请勿忘配带口罩。


2. 纸质材料快递寄送

接收时间:受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收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245号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寒老师,18918502174

如材料快递,为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尽量寄送顺丰,不接受闪送


为避免影响申请人递交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尽早完成系统内递交。申请期间咨询量及受理量较大,如未能及时回复邮件或接听电话请各申请人谅解。


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

联系人:寒老师

咨询电话:021- 52137878-201/211;18918502174

咨询邮箱:whitechilly@ieas.net.cn

中国上海市江宁路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