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外国交流学生家庭

                    

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学生的接待家庭可由AFS上海办公室、学校、AFS志愿者及了解AFS项目宗旨的人士或机构推荐。接待家庭必须填写接待家庭申请表,并由AFS项目志愿者或工作人员进行家访并填写完家访记录后,报AFS上海办公室进行最后审核确定。确定后的接待家庭需报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备案。

接待家庭的基本遴选条件:

接待时间:本年度8月下旬至次年6月底;

根据项目要求,最好能够接待一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四个月或一学期为一个接待阶段。期满后,接待家庭根据接待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连续接待;

接待家庭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住房条件良好,且志愿接待;

作为志愿行为,接待家庭应能够负担学生在华项目期间的食宿,且最好能够为接待学生提供单独的卧室,保证交流的同时为来华学生提供一定的私人空间;

家庭所在地交通便利、治安状况良好;接待家庭与邻里关系和睦;

接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中没有不适合作为接待家庭的疾病;

家庭成员主要成员无长期外出计划;

接待家庭成员应有与来华学生交流的愿望与基本能力;

接待家庭氛围和谐、积极向上。家庭成员应认同国际文化交流的意义,具备多元文化融合意识,不以学习外国语言为主要目的(以住家形式接待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往往需要面对因各种差异产生的误解和分歧,充分、坦率、及时地进行交流是避免隔阂的最有效办法)。

接待外国交流学生的收获

接待家庭将拥有一个从未有过的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儿子或女儿,使接待家庭的子女也将拥有一个兄弟或姐妹;

接待家庭成员提高了外语能力,培养了社会交往能力与技巧;

与来华学生建立终生的友谊,为接待家庭建立终生的世界性的人际网络;

重新审视中国、上海的文化与习俗,了解异国文化、知识,促进与他国人士的互相理解、交流与互动。

接待家庭的义务

一、志愿无偿接待来华学生,为来华学生提供一个独立床位及免费饮食;

二、提供安全舒适的家庭环境,视来华学生为家庭的一员; 

三、在紧急情况下,来华学生可以使用家庭电话; 

四、尽可能为来华学生往返学校提供方便、安全的交通方式; 

五、鼓励来华学生积极参与AFS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六、积极参加AFS为接待家庭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七、可通过电话、邮件、家访等形式与学校项目负责人、AFS联系人保持每月一次的联系; 

八、如果来华学生遇到学习方面的困难,接待家庭尽可能提供帮助。必要时可联系学校项目负责人、AFS联系人或AFS上海办公室;

九、如果在项目期间,亲生父母要求探望来华学生,接待家庭应立即通知AFS上海办公室,并明确AFS不提倡亲生父母来华探访。

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

发生以下情况时,接待家庭应及时与AFS上海办公室(或学校项目负责人、AFS联系人)取得联系: 

 一、若来华学生在未经AFS上海办公室允许的前提下外出超过24小时; 

 二、来华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如: 严重疾病;受伤;住院;违反AFS规定(驾车、搭便车、或使用毒品);潜在的危险的行为(例如酗酒); 被逮捕或拘留; 

 三、来华学生无故逃学,缺课,或有其他的学业问题; 

 四、来华学生与亲生父母的联系(包括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影响其对接待家庭的适应与调整。


申请成为接待家庭请填写《AFS接待家庭申请表简表》,并邮件至pigleter@ieas.net.cn。联系电话:021-33356655,朱老师。